贵州宇泰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团队长期从事劳动法研究与应用,及时对典型法律咨询和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集体研讨与总结,在劳动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雇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